(一)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明确赔偿项目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一般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二)收集证据
收集与赔偿相关的证据,如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年龄证明、扶养关系证明等,用于确定赔偿数额。
(三)协商或诉讼
与侵权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