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不回应离婚事宜,可选择诉讼离婚来解决。
(二)要准备诉讼材料,像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财产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