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行协商,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重新商定探视时间、地点等内容,这是最便捷的解决办法。
(二)若此前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且对探视权有明确裁判,在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绝方教育、警告以督促其履行协助义务。
(三)若为协议离婚,先协商,协商不成就探视权问题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时间、方式等。若对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主要针对拒绝协助的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而非强迫孩子接受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