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医疗过失致患者死亡赔偿问题时,需收集好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诊断证明等,以此确定医疗费赔偿金额。
(二)计算误工费时,有固定收入的要准备好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无固定收入的,需提供近三年收入情况证明。
(三)丧葬费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六个月计算。
(四)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提供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证明,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应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五)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收入标准,结合患者年龄计算。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后果等因素确定,可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相关情况争取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