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证明不知情下发生“逃逸”事故,收集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等,证明无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可避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二)即使不知情造成事故,若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事故责任划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三)若被交警认定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且有严重后果,可能担刑责,此时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四)发生事故后,及时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警,积极配合处理,避免错误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