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接到行政拘留通知,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前往执行场所。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前往,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避免经催告仍不到案被强制传唤和加重处罚。
(二)若接到刑事拘留通知,嫌疑人应主动配合到案,如实说明情况。不要抗拒,否则会面临拘传、通缉等强制措施,还会影响后续取保候审申请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