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之后准备好起诉状与相关证据,起诉状应明确离婚诉求和事实理由。
(二)着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含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材料、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
(三)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要积极配合。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感情破裂标准,法院会判决离婚。
(四)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满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那时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