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盗窃财物十万的案件,嫌疑人应积极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如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有条件的话争取立功表现,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嫌疑人及其家属应积极退赃退赔,将盗窃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
(三)若嫌疑人是累犯,要认识到可能会被从重处罚的后果,在接受法律制裁时积极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