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获判后对方没钱赔,当事人可等待对方有财产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要及时关注对方财产状况,发现有可执行财产立即告知法院。
(二)若对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等妨碍执行行为,当事人可向法院反映情况,由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对对方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