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则自始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对其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构成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解析:
无权代理所签合同效力不确定,需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若被代理人追认,合同从签订时就有效,相关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能在规定时间内催告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未表态就当作拒绝。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需以通知形式进行。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责任由行为人承担。而当相对人有合理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在遇到类似无权代理合同相关问题时,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