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不让上班,应先尝试与单位沟通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无果,收集劳动合同、与单位沟通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单位不让上班事实的证据。
(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工作并支付相应工资;若不想继续履行,可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该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方面的责任,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