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保留证据。患者要收集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这是维权的基础,能证明医疗过程和自身权益受损情况。
(二)与医院协商。明确提出合理诉求,像赔偿金额、后续治疗方案等,同时留存协商记录,如谈话录音、聊天记录。
(三)签订书面协议。若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事故责任、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后续事项等,防止后续产生纠纷。
(四)寻求其他途径。若协商不成,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