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股东可把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转给其他股东没有限制;若转给第三方,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要购买该股权,不买就当作同意。
(二)公司减资: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且进行公告,之后办理减资登记。
(三)要求公司回购: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下,股东能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