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恶化。被告可通过提供如失业证明、医院诊断书、工资流水等证据,证实自己失业、患重大疾病或收入大幅降低等情况,说明无力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
(二)证明子女实际生活需求降低。若能提供证据,如子女就读学校费用降低,表明教育、医疗等费用减少,可请求降低抚养费。
(三)与抚养方协商。若抚养方有能力且愿意独自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被告与之协商并保留相关协商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