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可直接要求女方返还,协商返还数额。
(二)若因女方过错导致未结婚,男方应搜集女方过错证据,如聊天记录等,随后要求女方全部或部分返还彩礼。
(三)已结婚因女方过错离婚,男方若符合后两种情形,准备共同生活情况、彩礼给付情况及自身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主张返还。
(四)双方先自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后两项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