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多义务,可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先和对方协商补偿办法,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二)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可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三)离婚时若女方生活困难,而男方有负担能力,女方可要求男方给予适当帮助,先和男方协商帮助办法,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