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方面
患者若要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自行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过,以及自己确实受到了损害。若还主张医疗机构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也需自己找证据证明。比如保留好挂号单、病历、检查报告等能证明就诊的材料,通过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证明受到的损害。
(二)医疗机构方面
在出现违反相关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情形时,医疗机构要自己证明自身无过错。比如出示合法合规的诊疗记录、手术操作规范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操作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