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前,确认双方都具备正常的认知和决策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保证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双方在协商离婚协议内容时,要确保表达的是自己真实想法,没有受到威胁、欺骗等。
(三)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有违法的条款,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四)签订协议后,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才会生效。
(五)若发现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