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为他人洗钱行为,要避免达到相应立案标准。对于提供资金账户等前几种协助洗钱方式,不能涉及数额20万元以上的情况。
(二)对于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不能出现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同时不能使用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等手段配合资金转移、套取、取现等情形。
(三)充分认识到洗钱罪危害金融秩序和司法活动,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以免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