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财产保全。若情况紧急,不马上申请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在起诉前申请诉前保全,不过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起诉,不然保全将被解除;若已经起诉,可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二)提供转移财产证据。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证明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若查证属实,分割财产时对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三)申请强制执行及追究责任。判决后发现对方在起诉阶段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转移的财产,还能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