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为境外收买情报罪,应及时停止犯罪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真实信息,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这在量刑时可能被考虑。
(三)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