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遭遇人身损害时,保留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用于确定医疗费。
(二)若有误工情况,应让医疗机构开具误工时间的证明,有固定收入者保留收入减少的证据,无固定收入者准备好近三年收入的相关证明。
(三)对于护理费,记录好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的相关信息。
(四)若造成伤残,要准确认定伤残等级,以便按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依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