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借款事实,双方就原借条借款事实达成共识,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等关键信息,并清晰写在新借条上,同时写明重新出具借条的日期,利息要明确且符合规定。
(二)注明借条性质,在新借条中说明是对原借款事实的重新确认,如“此借条系因[原借条日期]的借款未结清,重新出具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三)完成签字手续,双方在新借条上签字或盖章,必要时可按手印,签字人需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了解借款事实。
(四)妥善保管借条,完成上述步骤后,妥善保管借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