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追尾事故,后车要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后车在行驶中务必保持安全车距,时刻留意前车动态。
(二)若前车有突然急刹、停车且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过错,前车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前车在遇到特殊情况停车或急刹时,要按规定操作。
(三)因第三方过错导致追尾,如第三人违规变道,第三方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车辆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
(四)责任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认定。若当事人对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