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且有通谋,提供技术支持、转移资金等便利,要意识到会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避免参与此类行为。若不慎参与,在犯罪未完成时及时退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争取从轻处理。
(二)对于仅为诈骗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况,应提高警惕,核实对方业务合法性,不轻易为不明来源的网络活动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