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想在哺乳期离婚且不想要孩子,可先确认自身是否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若存在此类情况,男方主张抚养孩子时,可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争取法院支持男方抚养。
(二)也可以和男方进行协商,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孩子由男方抚养,法律是允许的。
(三)无论哪种方式,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时,都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