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不确定网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妻子可要求老公提供借款用途的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以此判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二)若妻子发现老公借网贷用于个人挥霍等非共同生活用途,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消费场所证明等,以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未追认。
(三)在与债权人沟通时,妻子要明确表明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偿还义务,并留存沟通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