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
(二)若只是轻微财产损失,从事故发生日起三年内可起诉索赔。
(三)涉及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日起算;当时未发现,确诊后能证明与侵害有关的,从确诊日起算。
(四)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五)诉讼时效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