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工资的本金。在劳动仲裁期间,提供证据证明工资被拖欠的具体数额和时间段,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其逾期未付,劳动者可要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需保留好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相关证据。
(三)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