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在立案后关注案件进展,督促法院在三个月内审结。若超期未审结,可向法院询问原因。
(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应做好长期诉讼准备。若法院需延长审限,应要求其说明延长理由及审批情况。
(三)起诉后,若符合条件但法院未在七日内立案,可与法院沟通;若不符合条件被裁定不予受理,可进一步了解原因,考虑是否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