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起诉离婚,需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像重婚的婚姻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
(二)若第一次起诉因无法定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而未判离,可在判决后与对方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三)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合法收集和保存证据,确保其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