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和借款人都要了解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约定利率时,明确该利率四倍的数值,且不将约定利率设置超出此数值,避免出现高利贷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若已签订了超过司法保护上限利率的借贷合同,借款人已支付了超过部分利息,可以通过向法院请求出借人返还该部分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