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职权调查:当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时,法院会主动去调查收集证据。
(二)依当事人申请调查:若女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写书面申请让法院调查。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或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需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等情况,法院会根据申请开展取证工作以查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