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收集证据:根据司法实践中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收集对应证据。若涉及分居满一年,准备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收集照片、视频等;遭遇家庭暴力,保留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准备相关警方处理记录、证人证言。
(二)详细陈述情况:在法庭上清晰、准确地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结合证据说明符合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