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名下房产可能被执行,执行时法院会先确定配偶财产份额,仅执行丈夫部分。此时建议配偶积极配合法院确定自身财产份额,避免权益受损。
(二)若债务是丈夫个人债务,先以其个人财产偿还,法院可执行房产中丈夫的份额。若该房产是家庭唯一住房且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考虑保障居住需求。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可向法院说明实际居住情况。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