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与对方保险公司沟通,了解赔偿要求和具体金额,表明积极处理的态度。
(二)按照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积极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方案。
(三)若自身对赔偿责任或金额存在异议,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责任认定书等,在沟通时合理表达自身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