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想争取抚养权,母亲要做好抚养准备,父亲可在特殊情形下积极举证争取。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协议不成时,双方都应展示自身抚养优势,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若一方有重病影响抚养能力,另一方要提供相关证据。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其意愿,可与子女沟通交流,了解其想法。
(四)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按规定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并依法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