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先判断是否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不存在,可拒绝返还。
(二)若存在法定情形,且属于后两种需以离婚为条件的,应配合法院调查,如实陈述情况。
(三)对于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有争议的,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生活开销证明等,让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