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女方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男方要按时出庭应诉,明确向法院表达不想离婚的意愿。
(二)男方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过去的甜蜜回忆、相互扶持的事例等,同时提供女方患病治疗的详细情况,以此证明双方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三)男方要切实承担起对女方的扶养、照顾和治疗责任,积极为女方寻医问药,促进其病情好转,从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且能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可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