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患病若无法参与庭审,可依据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
(二)被告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开庭申请,说明患病情况,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证明病情的材料。
(三)法院会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判断病情是否严重到影响被告正常参加庭审。若理由成立,会批准延期开庭;若不影响,可能驳回申请,庭审按原计划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被告患病无法参与庭审属于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