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保险理赔顺序。先联系己方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让其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对方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二)处理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若交强险赔偿后还有费用未覆盖,若己方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通知该保险公司按50%的同等责任比例赔偿;若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己方自行承担剩余费用的50%。
(三)双方按责任承担费用。双方都按各自责任比例,先依靠保险理赔,超出保险范围的费用自行承担对应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