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第一,买方作为善意购买的第三方,当时已全款支付,而且价格上没有恶意行为的,是为善意购买。如果你和你父亲之间发生纠纷,他的买卖行为应受到保护第
二、对方全款支付后,房产应已交付使用,对方居住多年,那么可以认为作为真实房主的你是认同交易的,并且交出了实际的使用权所以合同会得到维持,甚至判决强制执行关于20%个人所得税和5%的营业税,有关方面已经解释,这些政策的变化,不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仍需要按照合同和现行政策执行。理论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卖方出的,不应该转给买方的,这是一种不受保护的避税行为关于这部分费用谁缴纳的情况,也可以是两种,靠你们自己协调第
一、合同约定买方支付所有费用,按照合同规定,那是应该由买方支付的第
二、如果是因为买方的原因,办理房产证原因,未完全告知买方可能隐患的,可以认为是卖方没有告知完全的事实情况,可由卖方负相关责任。以上是关于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两种情况,分别由两方协商支付如果卖方完全告知,买方知晓,有确切证据的,可以申请由买方支付但是存在举证困难,可能还是建议协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