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盗窃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初犯身份可作为有利因素向司法机关说明。
(二)积极争取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主动投案交代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
(三)及时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并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