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签订相关合同
1.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反悔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损失。
(二)未签订合同
双方可重新协商处置方式,协商不成,可申请基层组织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