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拆迁房是父母个人财产,拆迁补偿归父母,女儿一般无份额,不过父母可通过赠与等方式让女儿获得。此时女儿可与父母沟通表达意愿,看父母是否愿意赠与。
(二)若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女儿有出资、添附等行为,户口在拆迁房屋所在村集体且符合集体成员资格,女儿对房屋共有部分及拆迁补偿有相应权益。女儿可收集自己出资、参与建造或翻修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父母去世,女儿和其他子女有法定继承权,可按继承顺序分割拆迁补偿款等权益。女儿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分割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