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己具备抚养优势,像有稳定的收入和适宜的居住环境,以此表明能够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与教育条件。
(二)强调孩子长时间和自己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的成长环境,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
(三)收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例如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
(四)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引导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真实想法。
(五)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