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合同主体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参与签订合同的各方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对合同行为负责。
(二)保证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签订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三)合同内容要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在传真合同后补签确认书,进一步明确合同条款和双方权利义务。
(五)保留相关传真记录、往来函件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