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无需返还彩礼,女方出轨不构成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
(二)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三)当双方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即便女方出轨不是直接返还理由,男方可结合法定情形向法院主张部分返还,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