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当事人来说,若案件简单,要在首次开庭时充分准备证据和陈述观点,争取一次解决纠纷。若案件复杂,应积极配合法院多次开庭的安排,每次开庭都认真对待,及时提供新证据和说明新情况。
(二)当事人要了解审限规定,若超过简易程序三个月或普通程序六个月仍未审结,可向法院询问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