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想离婚方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二)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同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三)庭审时如实陈述婚姻状况,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情况,帮助法院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